
近日,西城法院审结了一起因“刷脸兼职”引发的案件。在校大学生付某在一次看似“零风险”的网络兼职后,竟被登记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经理及财务负责人,还因该公司无力清偿债务而被“限高”。法院最终支持了付某的诉讼请求配资平台的好选择,判令涤除相关工商登记,二审亦驳回公司上诉,维持原判。
据西城法院通报,付某当时想利用课余时间从事网络兼职赚取外快,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了一名中介。对方向他推送了一份“代为办理新营业执照”的兼职,并承诺没有任何风险。付某按照要求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,配合完成人脸识别和实名认证,随后从中介处获得700元报酬。
付某本以为这只是一次普通的代办业务,不久后却发现,自己竟成了某公司的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经理及财务负责人。该公司因无力清偿对外债务,导致付某被纳入“限高”人员名单。付某多次联系中介追责未果,无奈向法院起诉,要求该公司涤除自己的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。
庭审中,该公司不同意付某的诉求,辩称所有登记都是付某主动配合完成,工商登记已变更并具有公示效力;同时主张相关职务属于公司自治范围,公司内部未完成变更程序前,付某无权直接起诉要求涤除。
西城法院审理认为,付某属于挂名人员,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,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利益关联,不具备行使法定代表人等高管职权的条件。此外,付某无法与公司取得有效联系,也难以通过召开股东会等内部途径获得救济,因此提起诉讼是其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。法院据此驳回公司抗辩,支持了付某的诉求。
该案承办法官郭高明介绍,付某客观上并非某公司股东或员工,与公司无实质联系,不具有高管履职的事实基础。虽然公司主张应先进行内部救济,但在审理中其明确不同意涤除登记,足以说明内部救济无法实现,法院应当支持涤除相关工商登记的诉讼请求,以纠正工商登记与实际情况的错位。
法官特别提醒,在校大学生从事网络兼职时,要警惕“刷脸换钱”等灰色兼职陷阱。人脸识别、实名认证、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与个人身份强绑定,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公司设立、股权变更或贷款担保,轻则成为“挂名法人”,重则背上巨额债务、被限制高消费甚至卷入诉讼。要认识到商事登记并非“办个证”那么简单,法定代表人依法可能承担民事、行政乃至刑事责任配资平台的好选择,“代持”“挂名”往往暗藏风险。如发现被冒名登记,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法院提起变更登记诉讼,切勿消极等待、放任风险扩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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